〔記者黃淑莉、洪素卿/綜合報導〕
手工香皂近年來超夯,不少家庭主婦學會在家DIY,成品上網拍賣,卻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罰一萬元;
另有大學生中藥包買太多吃不完上網拍賣,成了無照藥商被罰三萬元。
衛生局呼籲,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,小心觸法。
網路無遠弗屆,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、租金,
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、禮品PO上網拍賣,
也有家庭主婦、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,
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,
雲林縣衛生局統計發現,最近一、二年,違規在網路賣化粧品、藥品被罰者有增加情況。
中藥包、面膜網拍也不行
雲林縣衛生局指出,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,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,
網路販售一定會把照片PO上網,就等於是廣告行為,
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,
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,考慮都是初犯,只罰款一萬元。
除了手工皂,也有上班族、學生因一次買太多面膜、化粧品,用不完上網拍賣,
同樣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,被罰一萬元。
觸犯藥事法 最重可能被判刑
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、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,
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,衛生局均裁罰三萬元。
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表示,網拍很方便又不用成本,
但民眾把照片傳上網最好仔細閱讀相關規定,例如藥事法嚴重可能判刑或罰款五百萬元,提醒民眾要小心。
涉及廣告文字 須先申請核准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粧品管理科科長張簡啟瑞指出,
規模化生產手工皂等化粧品,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,必須申請工廠登記。
至於小規模手工製作,在網路販售時涉及有廣告文字,依法就應在事前將所有文字、畫面或言詞,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。
也就是說,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「有手工皂兩塊分享,每塊價格╳╳」,理論上不會受罰。
但如果出現像是「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、乾燥皮膚使用」,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,就算廣告行為,須事先申請。
隱形眼鏡屬醫材 網拍被判刑
另外,網友較常誤觸的法規地雷,則是不小心賣了醫療器材。
先前還傳出有網友平行輸入韓國「娃娃隱形眼鏡」,在拍賣網上大量販售,結果被判四個月徒刑。
食品藥物管理局吳正寧科長則指出,
除隱形眼鏡外,包括OK繃、耳溫槍、保險套、衛生棉條、老花眼鏡、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,
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。
至於網路虛擬店面,由於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,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、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,
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,所以網路不能申請賣藥。
雲林縣衛生局-網路不得販售藥物或任意刊登藥物、化粧品廣告,避免違規受罰
http://www.ylshb.gov.tw/news/index-1.php?m=9&m1=14&m2=35&id=1197
一般化粧品與含藥化粧品可在各類通路販售,但是製造商與販售者都必須注意產品標示、仿單或包裝是否完整,
內容應刊載廠名、地址、品名、許可證或核准字號、全成分、用途、用法、重量或容量、批號或出廠日期,
且不得有宣稱醫療效能或誇大不實之詞句。
一般化粧品依現行法規可免備查,不需申請許可證字號,
含藥化粧品則需申請許可證字號,並標示於產品標示、仿單或包裝上。
民眾在網路通路販售化粧品除注意標示、仿單或包裝是否完整,
不賣來源不明之化粧品外,另須注意刊登內容是否已涉及醫療效能、保證效用、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及虛偽誇大等詞句,
若民眾已有公司行號及領有工廠登記證於網路通路販售化粧品,則需事前將所有文字、畫面或言詞,
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,取得化粧品廣告核准字號,
如衛署粧廣字第○○○○○○○號、北市衛粧廣字第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、高市衛粧廣字○○○○○○○號,
並於刊登之廣告版面列出核准字號,以利消費者知悉查核,
有關「化粧品常見不適當之廣告詞句」,民眾可自行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
(http://www.fda.gov.tw)首頁→業務專區→化粧品項下查詢,
廣告核准資料可至行政院衛生署「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核准資料查詢」
(http://203.65.100.144/adms/PUBLIC/PQuery.asp)系統查詢。
此外,務請民眾注意,自行在網路上販售一般商品(非藥物)時,
不得宣稱醫療效能,有關採訪、報導或宣傳之內容,若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,
仍視為藥物廣告,違者將可能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裁處,最高罰鍰處新台幣2500萬元整,
所以本局不斷提醒---“網路切勿販售藥物或刊登藥物、化粧品廣告;另刊登一般產品廣告時,不得任意宣稱醫療效能,避免觸法受罰”。
有以下這三樣東西,才可以在網路上廣告販售自製的手工皂商品
1.免廠登公函 填寫"需否辦理工廠登記查詢函"
2.稅籍登記(營業登記)
營業登記項目:
化妝品零售業-香皂
化妝品製造業-香皂
清潔用品零售業-肥皂
清潔用品製造業-肥皂化妝品批發業-香皂
清潔用品批發業-肥皂
無店面零售業-網路販賣
衛生局-堪查後,發給合格家庭手工皂製作公文
3.化妝品廣告字號
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
手工香皂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器具:
一、電子秤。
二、不銹鋼鍋。
三、瓦斯爐、電磁爐或其他加熱設備。
四、攪拌器。
五、量杯。
六、溫度計。
七、橡皮刮刀。
八、模型。
九、切皂器。
衛生局人員至家中堪查環境衛生及製造場地,拍照存證符合工廠製造規定及流程,發給合格家庭手工皂製作公文。
PS:手工皂製造場所須獨立的房間空間不可是廚房或陽台和廁所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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